以上文件除護照與台胞證外,皆需經台灣公證人認證後,轉送海基會與海協會驗證,方可持往大陸地區使用。 居住大陸地區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遺產時,不得辦理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人,只能在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的應得部分時,就不動產的部分折算為價額再進行分配。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: 新法例《民法典》將影響資產分配 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?誰有遺產繼承權?|黎嘉廉 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